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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在京举行的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该行业的自律公约,以进一步规范食用菌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利益,确保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
自律公约共八条。公约要求,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县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共同促进食用菌市场的规范运作和整体健康发展。
在食用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约规定,从业者要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伪造和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欺骗消费者,不搞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活动。企业间要公平、正当竞争,不搞低于成本或低于正常利润水平的低价销售,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同行之间不以任何形式诋毁、贬低同行企业。
在行业内与保健品、药品开发有关的科研等从业活动中,公约提出,要遵守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及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控制食用菌产品的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约要求,倡导自主创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同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在国际贸易中,公约提出,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不在出口同业中以价格战方式招揽业务,损坏中国菌业在国际上的声誉,维护中国食用菌行业的形象。
公约提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创建和谐的食用菌行业。
另据介绍,为了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从今年开始,中国食用菌协会还将在行业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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